“君子论迹不论心”出自清代王永彬的《围炉夜话》,原文为“万恶淫为首,论迹不论心,论心世上少完人”。这句话的意思是:天下的恶事里,淫乱是最恶的事;要评论一个人的善恶,要看他做的事情,而不是看他的心里怎么想;如果心里产生过邪念的人就算坏人,那么世上就没有好人了。

这句话乍一看,貌似很有道理,但仔细一想,一个有孝心的淫棍,他是善还是恶呢?又或者说,善心未泯的人如果犯了滔天大罪,他是善还是恶呢?一个人,真的仅仅靠善恶就能来敲定吗?

曾经我一度喜欢法律,我认为法律是人类文明史上发明最好的东西,什么是人呢?我认为“人”就是神性和畜生的结合体,对的,无论我们怎么想,有些人也能超出想象的好,也有人能恶到没边际,比如《消失的夫妻》,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动物,想完全的形容一个人,真的不是仅仅靠善恶就能诠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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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迹不论心,论迹贫家无孝子,天下的善事中,孝顺首当其中,但是一个人孝顺不孝顺,要看他的内心,而不是看他怎么做的,如果孝顺的定义是让父母吃好穿好才是孝顺的话,那么普天之下,那些穷的揭不开锅的人就都是恶人了。父母受苦是既定事实,有心向善却无力回天,这个时候的孝心,但凡能让父母过的不是那么难受,那本质上其实依然是孝,是善。

至于,万恶淫为首,论迹不论心,论心世上少完人更是如此,天下的恶事,尤其以淫乱为最恶,而真正评定一个是是否是恶人的前提是,看他做的什么事,而不是看他内心怎么想的,如果看他内心怎么想的,那么天下心里没有产生过邪念的人几乎没有,这世界上也就没好人了。

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几条——一条是无罪推定,一条是罪刑法定,一条是罪责刑相适应。无罪的推定是只要没有经过审判,这个人先是无罪;罪刑法定则是可以犯罪,但是有罪则必罚;罪责刑相适应则是说,刑责的程度应该与其刑罚程度相称,最终总结下来其实也就一句话,一个人的罪行有多大,不是看他的内心,而是观察他的行为,是否真的犯罪,犯了多大的罪,理由是否充分。

究其根本,食色,性也,色欲是人之本性,再怎样存天理灭人欲,本心也是不可违的,多数人一时半会稍有松懈,思想偶尔也会跑错轨道,这是不可避免的,所以说如果真的论心而论,那么世上不可能有完人。恶念,心中想想,是可以的;只要不行差踏错付诸实际,就不是恶,无罪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